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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017 7

工信部:清理未备案网站 接入商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加速类服务)

  • 时间:2017/7/7 14:22:38
  • 阅读:1057次

  近日,工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表示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境内未备案网站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工信部要求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对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工信部:清理未备案网站 接入商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加速类服务)


 

以下是文件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备案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工信管函〔2017〕1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近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境内未备案网站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接入服务企业普遍存在未备案网站接入的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要求,加强网站管理,现就进一步开展打击未备案网站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通信管理局要立即组织属地接入服务企业(包含跨地区接入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其立即停止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加速类服务)。同时,各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对未备案接入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二、我局将定期下发未备案网站列表,请接入服务企业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协助查处,对于核实的未备案接入网站(包括为未备案网站提供加速服务的),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 第33号)进行处罚;在核实未备案接入网站过程中,如发现接入服务企业IP地址未按照要求进行报备变更,依据《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 第34号)进行处罚。相关处罚结果请及时报我局,我局将在部网站对接入服务企业处罚情况进行公告。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工信部:清理未备案网站 接入商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加速类服务)

 



  “依据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令第3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未备案网站不得解析上线,否则西安天互通信有限公司有权进行处罚,请各位客户一定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工信部:清理未备案网站 接入商不得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加速类服务)


  
  温馨提示:天互公司备案核验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与科技三路十字西北角中清大厦2F。


  备案咨询电话:62963433/6296343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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