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通过立法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对于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网络信息安全、规范和匡正网络传播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尽管互联网经常被称为虚拟空间,但活跃在其中的,依然是现实世界中的人。5亿多网民,866亿个网页,海量般的信息传播和巨大的发声场不能没有规矩和章法。自由是对纪律而言,开放也需要有合法的“边界”,虚拟的空间少不了“现实规则”。《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就是所有网民必须遵守的纪律、边界和规则。
纵观《决定》的十二条“规则”,其内容涵盖了“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治理垃圾电子信息”、“规范网络身份管理”以及“强化有关部门监管”四个主要方面。每一条“规则”都言简意赅、切中要害,无不彰显着决策者对网络管理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和对民众呼唤网络信息规范化的务实回应,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
时下,互联网领域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完善法律、加强监管,建立互联网秩序刻不容缓。为此,《决定》一方面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工作人员、公民个人,在对网络信息实施收集、使用、发布和传输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划定了禁入的违法区域;另一方面,也赋予了网络活动主体以举报和要求纠错的明确权利,为公民保护信息的现实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让网络信息的有序运营与安全保护有法可依,为网络管理步入法制轨道打开了通道。人们期盼着相关配套措施的日臻完善,期盼网络信息保护法规的务实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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