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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010 29

商户注册叫卖"鲁迅"域名 周海婴状告侵权胜诉

  • 时间:2010/11/29 15:04:17
  • 阅读:739644次

  核心提示:安徽省一个商户以“鲁迅”名字注册了域名,并在网上转让,结果被鲁迅之子周海婴告到法院。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梁女士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鲁迅。中国”等系列域名。

  安徽省一个商户以“鲁迅”名字注册了域名,并在网上转让,结果被鲁迅之子周海婴告到法院。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该院判决被告梁女士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鲁迅。中国”等系列域名。

  原告周海婴诉称,2008年年初,他发现被告注册了以“鲁迅”命名的中文域名,即“鲁迅。cn”及“鲁迅。中国”等一系列域名,并且公然在网上进行叫卖。在庭审中,原告周海婴的代理律师说:“周海婴先生与域名抢注者进行过交涉,曾经有人开价到20万元。”

  据原告律师介绍,在此案中,被告转让包括鲁迅域名在内的多个域名时,开价是50元起,周先生无法接受自己父亲的名字作为商品出售。原告律师认为,被告注册鲁迅域名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恶意抢注。周海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鲁迅。cn”及“鲁迅。中国”等系列域名的侵权行为。

  被告梁女士的代理人表示,注册鲁迅域名并未贬低鲁迅先生的人格,也不违反国家法律,其目的是收藏域名用于纪念鲁迅先生,将鲁迅精神发扬光大。

  法院认为,鲁迅先生被称为中华“民族魂”,受到每个中国人的怀念和敬仰。鲁迅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不能成为谋取商业利益的工具。将鲁迅的名字注册为域名用于商业用途,或将鲁迅域名标价出售,既会对鲁迅后人包括周海婴造成精神痛苦,同时也会对中华民族的感情造成伤害,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规定的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姓名。

  法院认定,被告将争议域名用于商业用途,以及将“鲁迅。中国”标价出售的行为,均构成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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